浙江民建
2011年两会专题
我的位置:主页  > 专题栏目 > 2011年两会专题
[联谊报]卢步东委员代表民建省委会发言:全力推进浙江老龄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1-02-15 17:15:32
  |  
作者:
谋富民强省大计绘社会和谐美景——省政协委员大会发言选萃(一)


  截至2010年一季度,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1697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占全部养老机构床位数的41.9%。养老服务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国办国营、民办民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多元化经营格局,但还存在包括规划、政策、要素在内的诸多制约。为推进浙江老龄服务业发展,建议:
  制订促进老龄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应将涉及老龄人口的日用品业、家政服务业、保健业、娱乐业、健身业和文化休闲业等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统筹公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福利型公办养老机构承担政府“保基本”责任;普通型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力量,实行微利经营并允许适当分红;疗养型的高档养老服务应通过市场化解决。
  健全促进老龄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减负。减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并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方面提供优惠收费,准予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龄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税前全额扣除。二是扩大补贴。除新增床位补贴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更新也给予补贴,对新建达标的社区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老龄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或运行补助。三是允许房产抵押。四是允许提取收益。五是培育市场。扩大“倒按揭”住房政策的试点,支持老人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用于养老;挖掘老龄市场,举办老龄产品汇展,培育功能完善的老龄服务业龙头企业。
  破解老龄服务业发展的要素制约。一是提供用地。按规划和需求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允许把闲置学校、厂房等改造为养老机构。实行土地捆绑出让政策,把养老机构所需土地共同出让。试点建立老龄公寓,探索建立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结合模式,鼓励跨区域、跨城乡联建养老院,推动土地资源利用;二是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老龄服务业,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提供融资便利和优惠。对经论证前景好、规模大、市场急需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贷款贴息;三是改善老龄服务业设施。设立主要来源于财政注入、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老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老龄服务业增添床位、购买更新设备等;四是加强护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把养老服务纳入再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和落实护理人员有关待遇。职业院校设立老龄护理专业,探索建立义工服务的时间储备制度。鼓励品牌养老机构连锁经营,把品牌养老机构作为管理人才培养的基地。
  同时,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以及评估评审制度,规范机构和人员管理,组建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明确老龄委(办)对全省养老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老龄协会和有关部门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