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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两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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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的几点建议
隗斌贤委员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发布时间:2012-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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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造成严重核事故和重大跨境影响,引起了各国政府、公众对核能安全性对人类和环境影响的关切,也给我国核电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事故后三个月,日本政府发布的事故报告总结了28条经验教训,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增强严重事故预防措施;增强严重事故应对措施;增强核应急响应;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彻底灌输安全文化。紧接着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调查团发布的调查报告概括出15条“初步结论”和16条“经验教训”。以上两份报告均提交给6月下旬IAEA核安全部长级大会,大会在初步评定后起草了“核安全行动计划”,要求各国认真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教训,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核设施安全防范。美国核管会还针对如何改进核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核电厂的安全水平提出了建立合理系统的监管框架、确保外部灾害的安全防护、强化事故缓解能力、强化应急准备、改进项目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建议。
        在日本福岛事故影响下,极少数国家选择了放弃核能计划,部分国家在观望,但多数国家仍坚持发展核电,把它作为本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加强设施安全管理不改变发展核电的决心。能源领域人士认为,未来10—20年内在其他新能源彻底解决规模和成本问题之前,核电在中国能源结构里的地位难被扳倒。浙江省社会和经济发展对能源的刚性需求是客观的,可预见的将来,发展核电将是解决浙江能源供应的战略选择。目前秦山核电基地,拥有九座核电机组,是典型的“一址多堆、多堆型,多功率”的核电基地,周围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城市众多,在世界核电厂址布局上也仅此一家;在建的三门核电厂规划建设六台AP1000核电机组,内陆龙游核电厂址规划、苍南核电厂址论证也在进行中,多个厂址的局面初现端倪。场外应急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也日趋明显,更显迫切。特别是福岛核电事故要求我们必须对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予以重新审视。
        (一)完善场外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场外应急协调配合和决策能力。福岛核事故中,由于应急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与防灾计划未对各方责任进行细化,使国家核应急响应指挥部与核应急响应区域指挥部之间未能及时协调一致,导致中央和地方协调困难,当地政府管辖外的资源和自卫队难以调动;营运单位希望利益最大化并保全核电厂,也影响政府决策及其执行。
        我国核应急响应实行国家、地方、核电厂三级管理体制,我省于1989年成立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由于核事故影响面广,具有突发性、处理复杂、后果严重等特点,需要在应急三级管理体制框架下强化省级核应急组织的功能。建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拓展建立省重大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下设应急办公室,把核事故应急纳入其中,成为其中一个专业组织。从而便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减少机构重复、功能交叉、重叠,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可有效的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避免浪费;有利于抗灾救援力量的培训、调配,提高应对重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在省协调委统筹下,核应急专业组织负责编制核事故应急计划,进行应急宣传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力量,做好核应急响应准备。在事故状态下组织应急响应行动,以保证社会稳定,救援工作有效。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应急响应需要统一组织编制包括道路、通讯、供电、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责成职能部门按轻重缓急付诸实施,并长期维护、功能兼容、持续有效,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针对“一址多堆”的特殊情况加强应急计划、准备、执行以及应对外部多因素叠加影响的科学论证与系统研究。
        我省秦山核电以及三门核电地处沿海,经论证虽无产生日本“3•11”大地震的地质条件,但台风影响大。因此,核电厂要储备核应急需要的关键设备,加强针对严重自然事故的应急演习,地方应急组织和部队要加强辐射防护培训,注重实战演习,形成恶劣条件下的快速响应、应急支援能力和决策指挥能力。
        (二)构建核事故信息发布与媒体传播机制,加大核应急科普和核电文化建设力度。核电厂事故具有事故的突发性、处理的复杂性、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不论哪个国家发生核事故,国际社会和各界公众都会高度关注。建议在省有关部门统筹下,整合构建一支权威专家队伍,明确发布的主体与程序,注重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媒体对事件报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把事故产生的原因、事故处理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通俗、准确地告知社会公众,赢得公众信任。
        核安全文化是核电安全的基础,有效的公众参与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条件。重视安全的集体承诺所产生的价值观和行为在社会各个阶层同等重要,也是政府、业主、核电厂和员工的责任。必须建立相关的法规和机制确保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在核电厂批准、建设、运营的各个阶段都应接纳和鼓励公众参与,从而可以监督和补充政府及监管机构的不足,并促进核电运营企业时刻关注核电安全。此次福岛核事故后我省内外部分城市发生民众“抢盐风波”,凸显了公众在核安全防护与应急知识的簿弱。因此,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核事故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核事故风险、辐射危害和防护知识的宣传。
        (三)积极探索应急计划简化的可行性,加快三门核电场厂外应急计划的编制进程。我国根据IAEA “纵深防御”理念制定的 “新建核电厂设计中几个重要安全问题的技术政策”要求把纵深防御概念应用于核电厂的全部活动中,并要求在设备和规程两方面提供多层保护,用以防止事故发生或在未能防止事故发生时提供适当的防护。这要求有适当装备的应急控制中心、场区内和场区外应急响应计划。三门核电厂虽是国际先进水平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核电安全法规仍需场外应急。在一号堆投料前应制定应急计划和应急响应计划启动程序,并进行应急演习。据此,我省应尽快、尽早启动计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委托多项应急计划相关专题的编制工作,将于2012年初完成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并上报。还将根据国家批准的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及其执行程序,建设完成有效的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