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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团体提案]鼓励社会办医,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1-30 11:33:30
|
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社会办医、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构筑多元化投资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在机构数量、服务质量、专科特点和规范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1年底,我省共有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12363家,其中民营医院314家、门诊部550家,诊所及其他类医疗机构11499家,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1%。全省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核定床位21632张,占全省总床位数的11%;诊疗人次为9461万人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23%;医务人员总数44040人,占全省医务人员总数的14%。然而,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在自身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规模普遍偏小、专业人才缺乏、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在有些方面也面临着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的制约,亟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当前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存在差距。同公办医疗机构相比,政府在规划布局、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融资扶持、人才配置、医保定点等方面,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行业投资吸引力不强。医疗服务行业投入高、风险大,且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但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不一,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强。民营医疗机构由于税负成本较高、融资渠道不畅通、医疗资产难担保、财产权属不明晰、现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造成发展乏力。
(三)人才匮乏严重。现行的人事政策使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身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同等的待遇,造成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引进难、培养难、流动性大,公立医院离退休医务人员和刚毕业的医学生成为民营医疗机构的主力军,这已成为严重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瓶颈。
(四)地域分布和功能定位不合理。现有民营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民营医疗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主要以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为主,一些专业学科重叠设置,而群众迫切需要的中医、康复、儿科、皮肤、老年病专业健康体检等却是空白的。
(五)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缺乏整体战略和长远规划,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存在误导患者、开大处方、虚假广告宣传甚至是盗刷医保基金等现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
二、对策建议
(一)明确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定位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性质和范围,确立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主体地位,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促进民营医院走大专科、小综合发展道路,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专科,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社会资本都可依法选择所投资的医疗服务领域和医疗机构类别。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和特需医疗服务领域,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在农村、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三)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探索破解融资难问题。以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深入研究和探索解决医疗机构融资难题的途径,如民营医疗机构可用其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进行融资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产业基金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是加大财政税费优惠支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按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之外,建议地方政府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缴纳的其它税费地方所得部分进行适当返还,或者实施“经考核后按比例以奖代返”的政策。通过税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手段,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财税优惠扶持,降低民营医疗机构的成本负担,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完善医保定点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在医保定点管理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四是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事业编制人员经单位同意,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允许其保留事业身份。民营医疗机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和业务技术骨干,可按照公办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鼓励医生在不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进行多点执业。努力创造公办、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双向流动的良好条件,破解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匮乏瓶颈。五是创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度回报机制,调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医疗行业市场吸引力。六是民营医疗机构要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科研立项、政府购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七是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合理用地需求,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四)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加强执业监督管理,按相应许可开展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依法诚信服务观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引导民营医院开展诚信医疗机构创建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营造公平诚信的医疗执业环境,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舆论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形成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技术创新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发先进(适宜)的诊疗技术及产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具有先进技术或产品(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政府在基本建设、关键设备购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重大疾病科技攻关。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展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支持公办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协作与交流,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建立和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行诚信服务,开展交流合作,维护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信誉度和整体形象。
一、当前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存在差距。同公办医疗机构相比,政府在规划布局、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融资扶持、人才配置、医保定点等方面,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行业投资吸引力不强。医疗服务行业投入高、风险大,且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但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不一,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强。民营医疗机构由于税负成本较高、融资渠道不畅通、医疗资产难担保、财产权属不明晰、现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造成发展乏力。
(三)人才匮乏严重。现行的人事政策使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身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同等的待遇,造成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引进难、培养难、流动性大,公立医院离退休医务人员和刚毕业的医学生成为民营医疗机构的主力军,这已成为严重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瓶颈。
(四)地域分布和功能定位不合理。现有民营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民营医疗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主要以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为主,一些专业学科重叠设置,而群众迫切需要的中医、康复、儿科、皮肤、老年病专业健康体检等却是空白的。
(五)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缺乏整体战略和长远规划,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存在误导患者、开大处方、虚假广告宣传甚至是盗刷医保基金等现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
二、对策建议
(一)明确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定位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性质和范围,确立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主体地位,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促进民营医院走大专科、小综合发展道路,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专科,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社会资本都可依法选择所投资的医疗服务领域和医疗机构类别。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和特需医疗服务领域,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在农村、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三)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探索破解融资难问题。以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深入研究和探索解决医疗机构融资难题的途径,如民营医疗机构可用其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进行融资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产业基金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是加大财政税费优惠支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按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之外,建议地方政府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缴纳的其它税费地方所得部分进行适当返还,或者实施“经考核后按比例以奖代返”的政策。通过税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手段,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财税优惠扶持,降低民营医疗机构的成本负担,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完善医保定点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在医保定点管理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四是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事业编制人员经单位同意,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允许其保留事业身份。民营医疗机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和业务技术骨干,可按照公办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鼓励医生在不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进行多点执业。努力创造公办、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双向流动的良好条件,破解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匮乏瓶颈。五是创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度回报机制,调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医疗行业市场吸引力。六是民营医疗机构要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科研立项、政府购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七是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合理用地需求,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四)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加强执业监督管理,按相应许可开展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依法诚信服务观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引导民营医院开展诚信医疗机构创建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营造公平诚信的医疗执业环境,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舆论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形成有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技术创新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发先进(适宜)的诊疗技术及产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具有先进技术或产品(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政府在基本建设、关键设备购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重大疾病科技攻关。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展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支持公办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协作与交流,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建立和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行诚信服务,开展交流合作,维护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信誉度和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