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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两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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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案]关于建立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体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1-30 1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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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计时鸣(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民建界)
    高校青年教师是高校未来发展的希望,培养杰出的青年教师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高校青年教师普遍感觉生活压力很大,其中住房问题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他们一般不符合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又由于收入有限,积蓄很少,购买商品房负担沉重,往往使他们陷入事业和赚钱养家的两难境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导致高校引进青年英才的困难,特别是对于引进毕业于国外高校的高层次人才更是如此。“居者有其屋”是人们的最低生活需要,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虽可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但是“无恒产者无恒心”,租房不能解决青年教师安家立业的根本问题。因此,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导致高校青年教师目前普遍比较浮躁的重要心态根源之一,很多青年教师不得不利用本该是用来钻研学术的宝贵时光,去赚取外块,聊补囊中羞涩,价值错位造成大量人才浪费,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高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省各级政府和许多高校已先后出台不少措施和政策,积极应对和解决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问题,但是总体上尚未形成相对稳定和明确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体制,存在政策多变和房源随机性大、各地各校各自为政等混乱现象。
    高校青年教师在青年教育科技人才队伍中占较大比例,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政府应尽力确保高校青年教师从业无忧,从人才发展战略高度出发,建立相对稳定和明确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体制十分必要,对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土地投入保障体系。高校属于公共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渠道极为有限,因此,建立政府财政主导下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公共投资体系十分必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来源应包括政府、用人高校和青年教师三方,其中主要投资应来自于政府。从长期吸引人才角度考虑,也为了稳定高校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度,政府应将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列入政府长期的财政投入计划,按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投入资金规模应维持相对稳定;将人才保障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确保年度土地供应指标;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用人高校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给予适当的税费优惠和贷款贴息优惠。
    (二)明确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定价标准。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目前尚无规范统一的定价标准,应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式和定价标准,销售的保障性住房的定价应充分考虑购房者的学历学位、服务年限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并按规定享受标准以内的面积的价格和超出规定标准的面积分别确定不同的定价。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与供给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型保障性住房不同,属性应与商品房类似,但其价格应以商品房的价格为基准给予一定的优惠,住房价格既应确保高校青年经济实力能够接受,同时又能体现房屋建造的实际成本。应建立对购房者有激励和约束作用以及按贡献获得优惠的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定价模式。
    (三)制定购买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金融优惠政策。应考虑适当降低购买高校青年人才保障性住房的个人房贷的首付比例,适当降低个人房贷利率,延长还贷时间,同时应鼓励单位为高校青年人才增加补充公积金金额和发放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