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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青年时报]既能住着自己的房子还能按月领到养老金
潘锦仁委员建议建立房产倒按揭养老机制
发布时间:2013-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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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报记者 俞琪 文 骆晓磊 摄
时报讯 历年来,省“两会”都有不少代表、委员关注养老问题。
省政协委员,民建绍兴市委会专职副主委、秘书长潘锦仁,在此次省“两会”上针对“以房养老”,拿出了一份《关于建立房产倒按揭养老机制 解决养老资金不足的建议》。
以房养老“安全感”不够
早在1987年,浙江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实施的养老保险机制,只能维持老年人一般的日常生活,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生病,就容易产生因养老资金不足,造成老年人生活质量下降,甚至因病致贫。”潘锦仁说,再加上,社会消费物价指数的上涨,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国内已经有不少地方,出现了“以房养老”,但潘锦仁觉得“安全感”还不够。
“有的是出租大房,自己租住小房,但是随着年龄增大,如果遇到房东有变要搬家,老年人肯定折腾不起。”潘锦仁说, 也有的干脆将房子出售,住进老年公寓,“一方面现在的老年公寓建设还不成熟,另外,大部分老年人其实并不愿意离开已经居住了大半辈子的环境。”
房产倒按揭养老机制
潘锦仁认为,应该建立房产倒按揭养老机制,以此解决养老资金不足。
举个例子,一名65岁的老人,在无继承子女或子女承诺放弃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自愿将拥有的100平方米房产进行倒按揭。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后,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测算房产价格为120万元,以所在地区人口平均寿命为基数,并考虑这位老人自身健康指标,核定受益期限为15年,房产折旧加上预付资金利息等费用为35万元。也就是说,85万元分15年发给老人,算下来,这名老人每个月能得到养老资金4722.22元。
“如果15年未到,老人已过世,养老机构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超过15年,养老机构必须继续支付,类似保险。”潘锦仁说。
这么一来,老人既能继续住着自己的房子,还能每月拿到一笔养老资金。
应由政府来牵头主导
类似这样的财产养老,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国内有些城市也开始试行,但大多数是直接与养老机构或银行对接,潘锦仁的建议是必须通过政府来牵头主导。“养老虽然也是产业,但它是社会福利性产业。”潘锦仁说。
首先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需求调查,做出可行性论证,打好基础。
同时,需要完善法律制度,配套的政策措施。房产倒按揭养老机制,将涉及到多个部门,民政、房管、人社局、金融、保险等等,如何保证透明、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