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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个人提案]赵跃进: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1-23 09: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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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科技服务业已成为当今世界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
一、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已成为一个年营业收入近800亿元(2010),从业人口20多万人的重要产业。目前,已初步形成门类比较齐全、公共机构与民间机构互补发展的格局。浙江现共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2家、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02家,已累计建设80个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013年省技术市场交易总额达到205.75亿元;投入运行的各类孵化器已达144家,总面积456万平方米,累计毕业企业3970家;全省共有专利代办机构49家,从业人员2000余人,其中专利代理人640人;建立了12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入驻工业设计企业523家,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6837人,实现设计服务收入12.3亿元。
但总体上我省科技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总体规模偏小、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发展环境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对科技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仍不到位。
一是政策针对性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科技创新服务这一特殊产品市场化的要求,对小微科技服务业的金融支持、人才激励优惠政策还处于空白。二是政策覆盖面不广,对研究开发实体或者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有优惠政策,而对科技服务机构没有优惠政策。三是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原则性的鼓励较多,实质性、操作性的较少,有的政策难以落地。
(二)科技服务业总体规模仍然偏小。
我省科技服务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北京、广东等先进地区存在不少差距,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如,2012年,我省科技服务业生产总值为345.16亿元,约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013年,研发经费817.27亿元,从业人员8.26万人。而2013年北京科技服务业生产总值1444.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7.4%,研发经费支出1200.7亿元,从业人员35.1万人。
(三)科技服务业市场发育仍然不足。
一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服务业市场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区域分割、行业垄断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缺乏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大多数科技服务机构规模较小,服务内容单一,业务定位不清晰,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不强,缺乏特色业务,存在短期行为。三是科技服务行为不规范,无序和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四)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仍较匮乏。
科技中介机构缺少既懂技术又懂市场、营销、管理等专业的综合性人才。一方面,服务机构难以从市场上寻觅到满意的从业人才,高校在学科上缺乏与科技服务业相关的专业设置,科技服务业专业人员缺乏供应渠道。社会上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很少,从业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继续教育途径。另一方面,缺乏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许多科技服务机构规模小,经营能力差,对高素质服务人才缺乏吸引力。
二、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省应逐步调整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路径,将科技服务业列入现代服务业的主要产业来培育,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业的市场化运作环境以有效激发服务活力,从而有效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一)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宏观研究与指导。
一是明确其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提高对科技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尽快规范和统一科技服务业的分类体系和统计口径。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类目,统一分类体系和统计口径,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与统计制度,以利于长期跟踪研究。三是加强宏观指导与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宏观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市场培育、规范运行等方面的积极推动和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科技服务机构调研、发展战略及政策法规研究,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政府购买力度。
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根据我省科技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高端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支持;补助购买科技服务的各类企业。建立重点科技服务业发展目录,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在投入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倡导各级政府将专业服务需求外部化,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并明确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内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
(三)推动大型企业、高校等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
鼓励技术平台剥离出去,成立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推进重点实验室、大型科技仪器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优化各类创新资源,建立聚集优秀科技服务人才,集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制定扶持科技服务外包的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将重心放在自己的核心业务上,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基础性、共性、非核心的科技业务剥离出来外包给专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政府则对发包的各类企业实行补助。
(四)加快建设具有我省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群。
结合各地市的特色产业,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适度集聚发展。以发展楼宇经济为载体,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核心,配套建设科技服务一条街、科技咨询大厦等科技服务业集群。围绕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配套发展与其紧密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业集群。促进先进制造业与专业技术服务业的互动融合发展。
(五)加快引进和培养科技服务业的高端品牌和专业人才。
加快科技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合作,引进和发展工程咨询、高新科技、认证评估、创业投资服务、技术检测、会展策划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科技服务行业龙头企业,打造我省科技服务品牌。实施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对符合我省发展科技服务需要的科技评估师、创作设计师、金融家、投资家、律师、经纪人等高端专业人才复合性人才,制订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引导高校加强与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学科建设,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高端复合管理型和专业服务型人才队伍。
一、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已成为一个年营业收入近800亿元(2010),从业人口20多万人的重要产业。目前,已初步形成门类比较齐全、公共机构与民间机构互补发展的格局。浙江现共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2家、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02家,已累计建设80个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013年省技术市场交易总额达到205.75亿元;投入运行的各类孵化器已达144家,总面积456万平方米,累计毕业企业3970家;全省共有专利代办机构49家,从业人员2000余人,其中专利代理人640人;建立了12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入驻工业设计企业523家,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6837人,实现设计服务收入12.3亿元。
但总体上我省科技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总体规模偏小、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发展环境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对科技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仍不到位。
一是政策针对性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科技创新服务这一特殊产品市场化的要求,对小微科技服务业的金融支持、人才激励优惠政策还处于空白。二是政策覆盖面不广,对研究开发实体或者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有优惠政策,而对科技服务机构没有优惠政策。三是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原则性的鼓励较多,实质性、操作性的较少,有的政策难以落地。
(二)科技服务业总体规模仍然偏小。
我省科技服务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北京、广东等先进地区存在不少差距,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如,2012年,我省科技服务业生产总值为345.16亿元,约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013年,研发经费817.27亿元,从业人员8.26万人。而2013年北京科技服务业生产总值1444.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7.4%,研发经费支出1200.7亿元,从业人员35.1万人。
(三)科技服务业市场发育仍然不足。
一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服务业市场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区域分割、行业垄断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缺乏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大多数科技服务机构规模较小,服务内容单一,业务定位不清晰,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不强,缺乏特色业务,存在短期行为。三是科技服务行为不规范,无序和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四)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仍较匮乏。
科技中介机构缺少既懂技术又懂市场、营销、管理等专业的综合性人才。一方面,服务机构难以从市场上寻觅到满意的从业人才,高校在学科上缺乏与科技服务业相关的专业设置,科技服务业专业人员缺乏供应渠道。社会上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很少,从业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继续教育途径。另一方面,缺乏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许多科技服务机构规模小,经营能力差,对高素质服务人才缺乏吸引力。
二、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省应逐步调整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路径,将科技服务业列入现代服务业的主要产业来培育,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业的市场化运作环境以有效激发服务活力,从而有效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一)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宏观研究与指导。
一是明确其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提高对科技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尽快规范和统一科技服务业的分类体系和统计口径。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类目,统一分类体系和统计口径,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与统计制度,以利于长期跟踪研究。三是加强宏观指导与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宏观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市场培育、规范运行等方面的积极推动和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科技服务机构调研、发展战略及政策法规研究,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政府购买力度。
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根据我省科技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高端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支持;补助购买科技服务的各类企业。建立重点科技服务业发展目录,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在投入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的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倡导各级政府将专业服务需求外部化,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并明确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内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
(三)推动大型企业、高校等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
鼓励技术平台剥离出去,成立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推进重点实验室、大型科技仪器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优化各类创新资源,建立聚集优秀科技服务人才,集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制定扶持科技服务外包的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将重心放在自己的核心业务上,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基础性、共性、非核心的科技业务剥离出来外包给专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政府则对发包的各类企业实行补助。
(四)加快建设具有我省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群。
结合各地市的特色产业,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适度集聚发展。以发展楼宇经济为载体,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核心,配套建设科技服务一条街、科技咨询大厦等科技服务业集群。围绕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配套发展与其紧密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业集群。促进先进制造业与专业技术服务业的互动融合发展。
(五)加快引进和培养科技服务业的高端品牌和专业人才。
加快科技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合作,引进和发展工程咨询、高新科技、认证评估、创业投资服务、技术检测、会展策划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科技服务行业龙头企业,打造我省科技服务品牌。实施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对符合我省发展科技服务需要的科技评估师、创作设计师、金融家、投资家、律师、经纪人等高端专业人才复合性人才,制订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引导高校加强与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学科建设,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高端复合管理型和专业服务型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