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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两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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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创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15-01-27 1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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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
    近年来,在传统出口贸易增速趋缓的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被广泛提及,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共同将上海、重庆、杭州、宁波和郑州列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通过先行先试,解决制约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在试点工作的推动下,浙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势头强劲,其中,试点城市之一的杭州,2014年全年“9610”(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线下的B2C跨境零售出口贸易额超1亿元,进口货值超2亿元。浙江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成果已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视察浙江期间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是“中国未来新的发动机”。2014年12月,“中国(杭州)跨境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建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浙江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全国首个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省市,浙江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但也面临挑战,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和立法滞后。虽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等先后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杭州和宁波也分别制定了《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宁波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监管办法》、《宁波海关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监管操作流程》,但总体而言,这些政策基本都是局部性的、修补性的,且不够全面,如质检、外管等业务相关部门的政策和监管办法至今没有出台。此外,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立法也处于空白。目前我国执行的外贸法律法规基本都是2001年以前制定出台,而电子商务业态快速发展在2005年以后,跨境电子商务更是近几年才试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无法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所涉身份管理、支付方式、用户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法律法规缺失,极容易导致我国一些企业和消费者因得不到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
    (二)传统监管方式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是企业多、品种多、批次多、批量小、金额小、时效性强,这与传统的贸易监管方式形成明显的冲突和矛盾。一是通关难。如继续沿用传统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就势必造成通关流程烦、环节多、成本高、时间长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商品的通检速度和费用,与电子商务快速、低成本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结汇难。由于是通过个人物品出口,很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无法以正常贸易方式结汇,而是采取通过境内个人账户直接收取外汇美金或是在国外设立公司收账再通过“地下钱庄”转回国内的非正规渠道来结汇。三是退税难。由于企业大多直接向市场或小微企业采购货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根据目前国家税务政策无法实现退税。此外,在跨境邮递货物、物品的退换货问题上,现行的海关监管模式也存在较大的执行障碍。
    (三)配套服务功能不足日益显现。一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缺失。目前部门协同还不充分,还没有将跨境电子商务所涉的海关、国检、外管、国税等所有部门的职能进行充分整合,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二是跨境支付和跨境物流环节尤为薄弱。目前,部分跨境支付在业务支付上有限制,只能从事货物贸易、留学教育、酒店机票订购等,第三方跨境障碍较多;跨境物流发展也非常滞后,国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主要是通过邮政小包的方式寄往国外,但国内邮政物流效率普遍偏低,运送时间长,制约了行业发展,同时,物流体系建设不够合理,基础配套设施有待完善,信息化程度比较低,根本无法满足爆发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需求。而就电商企业而言,跨境出口的“灰色渠道”是畅通的,成本是低廉的,因此对迁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接受政府统一服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深受商品碎片化、贸易主体碎片化的影响,如果不及时在立法、政策、监管、配套服务上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跨境零售业务B2C或C2C无法做大做强,也难以实现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外贸转型升级。浙江要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强省,就必须紧紧抓住创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一有利契机,在认真总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行先试,适当突破”的原则,研究制定一套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流程和路径,在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政策体系、数据化监管方式和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模式。
    为此建议,浙江省要与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联动,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协同推进力度:
    (一)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我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经验的成果转化,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各项具体意见建议,推动国家层面早日出台与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相适应的海关、国检、外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抓好顶层设计,逐步完善产业服务链。围绕“六体系两平台”、“四大创新任务”等重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地方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在“试验区”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利通关模式;有序施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享受市场采购“免征不退”的退税管理模式;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网上交易管理”和企业“公共信用管理”两个负面清单;建立行业自律诚信体系,积极引导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和惩处机制。
    (三)抓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数据交换枢纽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也是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建议加快省部联动,率先在“试验区“实现海关、国检、国税、外管、商务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电商、物流、金融等企业主体之间进行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线上的“单一窗口”平台,力争全国推广和使用。
    (四)加快配套服务创新。积极推进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新,深化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及跨境电子商务等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积极推进物流服务创新,提高跨境物流信息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创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创新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体系、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和纠纷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