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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团体提案]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五水共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1-27 10:19:37
|
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
“五水共治”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略。2014年,浙江省“411”重大项目计划安排“五水共治”项目125个,总投资估算需要4680亿元,计划年度投资超过650亿元。庞大的资金需求,对于我省各级政府并不宽裕的财政来说形成了极大的压力。虽然目前各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五水共治”的政策在不断完善,投资平稳增长,投资模式方式多样,但是其投资现状、规模与政府的预期和“五水共治”领域资金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出台政策举措,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五水共治”领域,切实推动此项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一、民间资本投资“五水共治”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政体制障碍。行业垄断、过多的行政性审批依然存在。民间资本相对国有资本在项目获得、信息沟通中处于劣势地位。二是市场制度缺失。一些领域的管制尚未放开、投融资方式还需创新、价格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三是民间资本自身问题。民间资本期望能获得快速回报,投资动力不足,缺乏长期治水的认知和信心;对资本运作、金融投资、产权交易等专业知识还很缺乏,难以适应大项目的决策和投资。
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五水共治”领域的建议
(一)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
1、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实行统一市场准入。让所有参与竞争的投资主体享受均等的机会、同等的待遇。
2、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建议将治水项目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领域以及存量资产等四类,分别在各自领域内推行不同的运行方式。
(二)完善政策引导,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1、坚持“宜购则购”原则。首先是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在明确“非禁即入”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积极推进绿化、给水、污水、保洁和垃圾处理等治水领域的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冠名、BOT等方式,建议在重点领域实行PPP融资模式试点。其次是优化行政审批。抓住国家简政放权机遇,着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的长效机制。
2、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一是在我省“五水共治”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定期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利于结构调整、具备发展潜力、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建设项目,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二是各级政府应指导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手续,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和分析,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行金融创新,在现有排污权、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如投融通、财金通、水利贷等,满足各种治水主体的需要。完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五水共治”领域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可考虑采用发行理财产品、组织银团贷款、债券融资、金融租赁等方式,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审批流程,制定针对性强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1、设定合理回报机制。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做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意愿很难变为现实的投资行动。回报率可设置为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合理区间。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改善类似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如在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收回投资时,政府可通过建立公共收费制度、补贴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等必要的投资补偿机制。
2、建立科学监管机制。一是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制定有关政府管制的制度和办法、推进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打破垄断公开招标、执行价格监管、制定和监督质量标准、对进入和退出市场进行管制。二是构建有效的互动机制。构建一个由政府、民间投资者和公民组成的互动机制。政府提供激励、奖励和惩罚,给民间投资者设定基本活动规则;公民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其利益诉求并借助一定的渠道监督民间投资者,同时也对政府加以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行公开信息发布,构建更多信息渠道
利用政府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市场供求状况信息等,大力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到“五水共治”领域。建立完善的、社会化的信息服务体系,鼓励信息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为民间资本提供有效的投资信息。加强服务对接,不断完善企业技术需求库、科研院校项目库、专家库等“三库”建设,加快推动本地企业科研院校的有效、深入对接。建立民营企业家的联谊交流平台,使投资意愿强烈的民营企业更好地共享有关投资信息。
一、民间资本投资“五水共治”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政体制障碍。行业垄断、过多的行政性审批依然存在。民间资本相对国有资本在项目获得、信息沟通中处于劣势地位。二是市场制度缺失。一些领域的管制尚未放开、投融资方式还需创新、价格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三是民间资本自身问题。民间资本期望能获得快速回报,投资动力不足,缺乏长期治水的认知和信心;对资本运作、金融投资、产权交易等专业知识还很缺乏,难以适应大项目的决策和投资。
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五水共治”领域的建议
(一)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
1、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实行统一市场准入。让所有参与竞争的投资主体享受均等的机会、同等的待遇。
2、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建议将治水项目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领域以及存量资产等四类,分别在各自领域内推行不同的运行方式。
(二)完善政策引导,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1、坚持“宜购则购”原则。首先是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在明确“非禁即入”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积极推进绿化、给水、污水、保洁和垃圾处理等治水领域的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冠名、BOT等方式,建议在重点领域实行PPP融资模式试点。其次是优化行政审批。抓住国家简政放权机遇,着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的长效机制。
2、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一是在我省“五水共治”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定期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利于结构调整、具备发展潜力、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建设项目,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二是各级政府应指导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手续,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和分析,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行金融创新,在现有排污权、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如投融通、财金通、水利贷等,满足各种治水主体的需要。完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五水共治”领域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可考虑采用发行理财产品、组织银团贷款、债券融资、金融租赁等方式,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审批流程,制定针对性强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1、设定合理回报机制。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做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意愿很难变为现实的投资行动。回报率可设置为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合理区间。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改善类似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如在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收回投资时,政府可通过建立公共收费制度、补贴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等必要的投资补偿机制。
2、建立科学监管机制。一是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制定有关政府管制的制度和办法、推进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打破垄断公开招标、执行价格监管、制定和监督质量标准、对进入和退出市场进行管制。二是构建有效的互动机制。构建一个由政府、民间投资者和公民组成的互动机制。政府提供激励、奖励和惩罚,给民间投资者设定基本活动规则;公民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其利益诉求并借助一定的渠道监督民间投资者,同时也对政府加以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行公开信息发布,构建更多信息渠道
利用政府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市场供求状况信息等,大力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到“五水共治”领域。建立完善的、社会化的信息服务体系,鼓励信息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为民间资本提供有效的投资信息。加强服务对接,不断完善企业技术需求库、科研院校项目库、专家库等“三库”建设,加快推动本地企业科研院校的有效、深入对接。建立民营企业家的联谊交流平台,使投资意愿强烈的民营企业更好地共享有关投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