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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代表委员热议法治政府建设
权力的笼子怎么扎紧
发布时间:2015-01-26 1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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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陈勇
【代表委员名片】

  冯蒋华: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旺荣:省人大代表、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

  金克明: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 莉:省政协委员、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农经总站站长

  【报告摘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法治”两字更是频频出现,代表委员也在关注:法治建设,政府如何作表率?

  权力边际需厘清

  记者: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政府建设如何准确定位?

  冯蒋华代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设法治政府,说到底是要求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来说,必须把握两个尺度:“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无禁止即自由”。前者指政府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超过就是越权;后者指只要法律不禁止,市场主体就可以自主从事任何行为。前者对应的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求政府在清单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且必须行使到位,否则是失职;后者对应的是“负面清单”,告诉市场主体不得从事或要事先许可方才可从事的事项。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政府职责是制定宏观产业政策、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制定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按照“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或违约中得到利益”这个要求,惩罚违法者,提供公平、透明、竞争的环境。

  金莉委员:权力清单制度厘清了政府的权力边际。在法治建设中,村级组织是一块空白点:虽然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也不属事业编制,但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群众对政府形象的认知。建设法治政府,不能忘记厘清村级组织的权力边际。

  依法行政需强化

  记者:我省“四张清单一张网”广受关注,如何借此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冯蒋华代表:应借助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之机,对现有与公民权益相关的重点办事环节或制度,如许可、授予、批准、处罚、权利确认等,有必要从方便公民、尊重私权等角度进行梳理和修正。要剔除办事过程中不必要、不合理、不理性的条件、手续或过程。这样,简政放权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金克明委员:《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最近已经通过,将在今年5月起生效,这将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重大影响。新法突出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法院降低了立案要求、实施登记制。同时,受案范围扩大了,把行政部门违法干预市场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纳入。此外,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上级复议机关,要作为民告官的共同被告出庭。

  表率作用需发挥

  记者:建设法治政府涉及方方面面,应注意哪些细节?

  李旺荣代表:细节决定成败,法治政府建设同样重在细节、重在平时。这次省两会上,我就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几个建议,包括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体办法等。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时,应设定一个必经程序,即必须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把好法律关。还应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的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金克明委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管理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发挥好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