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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聚焦省两会】陈德洪委员代表民建界别作大会发言:深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精准落地 加快打造“浙里安居”共富金名片
发布时间:2022-01-20 14: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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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月18日下午,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陈德洪委员代表民建界别作题为《深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精准落地 加快打造“浙里安居”共富金名片》的大会发言。发言摘要如下: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是浙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安居”重大标志性成果的重要抓手。我省已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下一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落细,针对短板弱项,健全完善配套实施细则,让政策更精准惠及百姓,筑牢百姓“安居梦”,加快打造“浙里安居”共富金名片。为此,建议:
一精准掌握供需底数,明确各类标准细则
组织各市对当地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等情况,充分开展摸底调查,在明晰不同类型供需信息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分类推进计划。统筹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人才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之间的关系。对不同建设方式分门别类制定相应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认定办。确定相对统一的租金定价测算方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动态调整。
二加快应用平台建设,推进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一体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作为当前我省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的一个重要项目予以立项研究,推进“一网统管”应用场景落地。界定“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选取标准,从准入、租住到退租实行智能化动态监管。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实现项目认定、审批、建设和运营,房源发布、查询、申请、审核和签约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三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育专业化运营企业
引导大型房地产企业积极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广“自持物业+资产管理”商业模式。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探索金融+租赁模式,将更多金融机构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服务企业,推进多主体供给。
四扎实推进要素落实,细化监测评价体系
加快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班,协调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从长远发展考虑,要在配套公共服务政策上有所突破,加快“租购同权”落地,推进以居住证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加快出台监测评价办法,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参与到监测评价中。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是浙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里安居”重大标志性成果的重要抓手。我省已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下一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落细,针对短板弱项,健全完善配套实施细则,让政策更精准惠及百姓,筑牢百姓“安居梦”,加快打造“浙里安居”共富金名片。为此,建议:
一精准掌握供需底数,明确各类标准细则
组织各市对当地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等情况,充分开展摸底调查,在明晰不同类型供需信息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分类推进计划。统筹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人才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之间的关系。对不同建设方式分门别类制定相应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认定办。确定相对统一的租金定价测算方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动态调整。
二加快应用平台建设,推进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一体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作为当前我省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的一个重要项目予以立项研究,推进“一网统管”应用场景落地。界定“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选取标准,从准入、租住到退租实行智能化动态监管。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实现项目认定、审批、建设和运营,房源发布、查询、申请、审核和签约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三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育专业化运营企业
引导大型房地产企业积极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广“自持物业+资产管理”商业模式。培育专业化租赁企业,探索金融+租赁模式,将更多金融机构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服务企业,推进多主体供给。
四扎实推进要素落实,细化监测评价体系
加快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班,协调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从长远发展考虑,要在配套公共服务政策上有所突破,加快“租购同权”落地,推进以居住证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加快出台监测评价办法,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参与到监测评价中。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