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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4浙江省两会
【聚焦省两会•媒体报道】胡敏翔:加快利用创业投资打造新质生产力 助力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25 11: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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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1月22日,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浙江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财金委员会委员、之江创投研究院理事长胡敏翔接受采访时建议,浙江应把握好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建设、科创型企业营商环境三个要素,进一步助力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005.jpg        “浙江省提出要推动民间投资较快增长,推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政策措施精准落地。”胡敏翔谈道,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是浙江省32条中最具特色的一条,也符合最新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科技创新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只有创业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点与之相契合,所以在新质生产力打造过程中创业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构建以市场化创新为基石的科技创新体系,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培育更多有创新力的中小企业,让更多市场化主体参与到新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运营中来,并引入市场化评价机制来引导体制内科研活动。建议大力落实已有的创业投资鼓励政策并出台更具体的措施,尽快公开2022年公布的《浙江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浙江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条例》立法计划。建议积极开展政务增值化改革,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业投资改革试点,争取在全国率先突破。
       “社会资本不敢投、不愿投,就需要由政府引导基金来引导大家投资”。胡敏翔认为,要切实发挥省专项基金的示范引领和撬动社会资本作用,必须解决好政府引导基金目标不明确、省地联动机制不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实操性不足等问题。建议设置综合化的引导基金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长期投资的目标,重点考核撬动社会资本、扶持企业、培育新兴产业、拉动就业等社会效益目标;大力发展市场化运作的政府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以母基金的形式撬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创新产业发展,完善对社会资本让利的机制,取消国资必须作最后出资人和优先退出等不合理限制;放宽投资限制撬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度降低引导基金本地返投比例,扩大返投的认定标准和范围,妥善解决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偏保守、对新兴产业的较高风险难以忍受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认识创投基金的高风险属性,科学设置尽职免责办法中的量化考核指标,有效引导从业人员和市场的预期,鼓励其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
        “作为创新主体的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仍面临着融资渠道不通畅、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胡敏翔建议全面提升浙江科技型企业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定价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和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定单独的准则规范,以便更好地解决不同复杂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问题;常态化开展金融投资机构科创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服务,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区域债券市场建设,针对区域市场特点,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增强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评级方法的科学性;加强投资人保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控制制度,优化资产负债水平,防止高杠杆企业的过度融资。
此外,围绕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和加快山区县发展等主题,胡敏翔还提出了“打破准入‘旋转门’改善建筑工程分包行业营商环境”和“加快衢黄铁路开化段前期工作”等建议。

(来源:人民政协网)